一名商人因欠債企圖燒炭與妻女赴死,最終淋熄炭火,妻女4人獲救。男子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4項企圖謀殺罪,今日被判監5年4個月,4項控罪刑期同時執行。
案發在前年6月25日,45歲被告黃栢廷在屯門良景邨景安樓一個單位,在晚餐中加入安眠藥,妻女用餐後逐一入睡,被告開始燒炭,其後因不忍家人與自己同死,淋熄炭火後離家。他同日下午被捕,向警方供稱因從事的食品分銷生意經營困難,欠下財務機構貸款,擔心追債者騷擾妻女。
法官引報告指被告患有抑鬱 重犯暴力罪行的風險低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游德康,引述被告精神科報告及心理報告指,被告患有抑鬱,還柙時情緒穩定,而被告想法固執,高估自己解決問題的能力,在絕望下錯誤認為死亡是解決財困唯一途徑,並非出於惡意,又指被告重犯風險低,但仍有自殺風險,需要持續接受精神及心理輔導。
至於被告的妻女,法官則引述報告指,被告妻子理解丈夫犯案並非出於惡意,而是由絕望所致,3名女兒無出現永久心理創傷,亦已原諒被告。
法官信納被告有責任感及疼愛女兒 出於絕望犯案
法官信納被告出於絕望及錯誤判斷下犯案,而案發當日被告與家人收到恐嚇來電,加上受抑鬱影響,才決定燒炭,之後懸崖勒馬,信納他案發前一直是有責任感的丈夫及疼愛女兒的父親,但被告所作的行為可怕,破壞家庭信任,判刑需要反映阻嚇作用,以8年監禁作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判監5年4個月。
法官判刑後指,對於被告3名女兒案發後努力生活感到感動及佩服,指前路不易走,但被告是好父親,勉勵她們不要放棄,互相支持。法官鼓勵被告,指明白他的一生不容易,但他的家人不離不棄,成為強力後盾,勸喻他配合治療,多與家人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