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歲商人前年在屯門山景邨燒炭,企圖與妻子及3名女兒自盡,他最終澆熄木炭,妻女4人獲救。男子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4項企圖謀殺罪,今日被判監5年4個月,4項控罪刑期同時執行。

案發在前年6月25日,被告黃栢廷在景安樓一個單位為家人準備晚餐時,加入安眠藥。妻女4人用餐後逐一入睡,被告就開始燒炭,到凌晨時份因不忍家人與自己同死,用水澆熄木炭後離開。他同日下午被捕,向警方供稱因從事的食品分銷生意經營困難,向財務機構借貸後無法還款,擔心追債者騷擾妻女,於是決定一同燒炭自殺。

法官信納被告有責任感及疼愛女兒 出於絕望犯罪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游德康判刑時表示,當日被告的家人收到恐嚇來電,導致患有抑鬱的被告在絕望之下決定與妻女一同自殺,而被告在燒炭後亦有懸崖勒馬。法官信納被告一直是有責任感的丈夫及疼愛女兒的父親,努力供養家庭,同時考慮到妻女4人沒有遭受長期身體或心理創傷;但被告所作的行為可怕,破壞家庭信任,判刑需要反映阻嚇作用,以8年監禁作為量刑起點,給予全數認罪扣減後,判監5年4個月,4項控罪刑期同時執行。
 
法官又指,同意案件是一宗悲劇,幸好無人喪命,而被告已接納自己需要他人幫助,為時未晚,相信家人亦意識到問題,被告不再需要獨自面對,能更好地找到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