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科技城區內指定用地原址換地安排接受申請,10月16日截止,接納具約束力的基本條款建議的期限則為明年8月17日。地政總署表示,按「加強版傳統新市鎮發展模式」原址換地安排,是次申請範圍包括新發展區內規劃作私營住宅、商住混合發展的部分用地,和主要用作物流倉儲等用途的現代產業用地。
署方指,申請人除可選擇傳統的個別個案估價,也可以標準金額補地價,適用的標準金額水平將於稍後公布。今次換地申請亦容許申請人交回北部都會區內、已包括在指定項目名單的土地,政府會按徵收土地適用的特惠分區補償率,計算交回土地的價值,以抵銷補地價金額;而「按實補價」先導計劃亦適用於今次申請範圍內非住宅發展用途換地申請。
署方表示,為免拖延工程計劃,如申請未能於訂明期限前完成處理,政府會開展收地程序,以推進新發展區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