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司陳凱港,7年前串同另一前總督察汪浩毅,詐騙超過2600萬元按揭貸款,前年分別判監6年半及5年。兩人不服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上訴庭周一頒下判辭,駁回兩人的定罪及上訴申請。

兩人2019年向一間銀行及一間財務公司提供虛假文件,訛稱陳凱港受僱於汪浩毅旗下一間公司,隱暪他的警務人員身份申請按揭貸款,獲分別批出2146萬及480萬元貸款。上訴庭判辭指,陳凱港在申請表上關於職業及月薪的資料都屬虛假,是強而有力的事實證供,證明他是知情下向銀行作出欺騙行為,對於上訴方提出文件由經紀造假的說法,純屬臆測。至於汪浩毅,判詞指他明知陳凱港在申請表的薪金表述造假,但沒有更正,沒有他的協助下不可能成事,因此駁回兩人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