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轄下規劃署、地政總署和屋宇署發出聯合作業備考,詳列下月推出「額外地積比率先導計劃」的要求與安排。發展商如果承諾拆卸位於7個舊區、樓齡50年或以上、地盤面積不小於700平方米的住宅樓宇,並重建作住宅用途,將可獲提供額外20%的免補地價總樓面面積作鼓勵。
先導計劃為期5年,地政總署將接受發展商就符合申請資格重建地盤的契約修訂申請,並施加契約條件,確保項目按時落實,亦會適時檢討成效,考慮調整細節或延長年期。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表示,過去十年,約8成重建項目新建住宅單位來自私人發展項目,但舊區重建涉及收購成本,加上發展參數有一定限制,市場參與度未見活躍,有必要大刀闊斧推動市場重建,應對樓宇老化速度遠超市建局和私人市場重建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