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日前大狗咬死兩隻小狗事件,52歲大狗男主人伍瑞庭被漁護署起訴,案件於屯門裁判法院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批准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10個星期,到10月29日再訊。被告獲准以3000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居住於報稱地址,並且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伍瑞庭被控兩項「容許大型犬隻進入或留在公眾地方」罪。控罪指他分別於今年7月10日及8月17日,分別在元朗YOHO MALL及元點戶外廣場,未有以不超過2米長的狗帶,妥善牽引一隻雄性混種犬隻。
獸醫料法庭會考慮大狗性情 決定是否分類為危險狗隻
根據法例,如有受飼養的動物在狗隻沒有被激怒下,遭狗隻襲擊以致死亡或嚴重受傷,裁判官可命令將狗隻分類為已知危險狗隻。已知危險狗隻需絕育,並在公眾地方帶上口罩。
中文大學生物醫學學院講師、註冊獸醫鄧美娟在本台節目表示,涉事大狗拉里是西班牙藏獒,但並非因有藏獒血統就需要評定為已知危險狗隻。她指出,拉里在沒有受到刺激下攻擊兩隻小狗,相信法庭會考慮拉里會否重複相關行為,並評估事發當刻的條件及拉里的性情,決定是否需要將牠分類為危險狗隻。
至於拉里是否需要人道毀滅,鄧美娟相信需要交由法庭決定,她說明白市民情緒較波動,但強調人道毀滅是大事,拉里都是一條生命,不應以情緒導向決定是否作人道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