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2歲男子承認誘騙5名港人到緬甸「KK園區」,因串謀詐騙罪及洗黑錢罪,判囚56個月,他不服刑期提出上訴,早前遭高等法院駁回,維持原判。法院今日頒下判詞。
判詞指,上訴人馬智豪招募他人遠赴海外,與同伙頻密聯絡,一開始已參與串謀;而事主被囚禁15天至15個月,部分遭受威脅和暴力對待,上訴人亦從中獲得可觀收益,案情嚴重。原審法官有權採納高於7年監禁作為量刑起點,而上訴人刑期受制於區院判刑7年上限,已屬僥倖。裁定駁回上訴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