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八鄉上輋一個養豬場,因為排放未經妥善處理的禽畜廢物入附近水道,場主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禽畜廢物)規例》,罰款8000元。
環保署表示,早前派人在元朗突擊巡查時,透過無人機高空偵測涉事養豬場,發現大量帶泡沫和豬糞氣味的啡色廢水,從現場喉管排入附近水道,嚴重污染下游錦田河水質,署方隨即抽取污水樣本化驗,發現參數超出法定排放標準,個案已通報漁護署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