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法庭裁定罪名成立。

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在裁決後見記者,對法庭的裁決表示歡迎,指斥被告長年累月下,向市民播下仇恨中國及共產黨政府的種子,是不可爭辯的事實,法庭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正正揭露他們蓄意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的真面目。

李桂華指形容被告是以人權作「擋箭牌」,進行挑釁公眾情緒的活動、勾結外國勢力,以及在公眾情緒降溫時,加入新元素再次激發情緒,這些行為正是警方經常提到的煽動特徵,庭上亦呈現了大量證據,顯示相關行為的唯一目的就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他舉例指出,被告鄒幸彤曾在庭上論及一篇文章,提到以非暴力作為長期抗爭手段,並同意相關內容代表要透過社會壓力帶來政治改變,支聯會有共識要「改朝換代」是徹頭徹尾顛覆國家政權的意識形態;被告亦試圖連結「反修例風波」,顯然是想利用當時的動盪形勢將事件相提並論。

李桂華:批評與煽動屬兩碼子事 裁決對日後執法有極大幫助

李桂華強調,批評與煽動或顛覆行為是兩碼子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已明確交代,市民並非進行討論或提出批評就會有問題;警方處理案件時亦會按個別情況衡量,不能一概而論,而今次判詞有理有據,對警方日後的執法工作有極大幫助,同時讓公眾明白並非不能提出批評,但絕不能涉及煽動或顛覆國家政權。

至於在公開場合悼念「六四」會否觸犯法例,李桂華指,任何活動均需按具體情況處理,但提醒市民若活動涉及公眾活動,必須留意及遵守法律。

針對法庭裁定未能證明被告意圖推翻中央政權機關是否存有不妥,李桂華解釋,控罪涵蓋「破壞憲法確立的根本制度」及「推翻中央政權機關」兩部分,警方在兩方面均有提出證據,法官雖認為後者證據未足夠,但並不影響整體定罪,警方尊重法庭裁決。

對於有意見指案件的顛覆性因素模糊,李桂華形容相關指控「荒謬」,強調法庭的舉證標準極高,市民在行使言論或集會自由時,需承擔法律責任及義務,法律已非常清晰指出不能從事煽動及顛覆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