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北部都會區發展條例草案》委員會開會,繼續逐項審議條文。多名議員關注草案有關「完全位於」北都界線的定義及執行細節。
選委界吳英鵬關注有關表述會否過於「一刀切」,若土地或建築物因道路、河流或地段分割等出現「斜角」狀況,只有極少部分超出北都界線,整幅土地即被排除於精簡規劃程序之外,會否造成執行困難或不公,建議政府考慮加入針對「斜角」特殊個案的靈活處理機制,例如賦權發展局局長進行裁決。
發展局常任秘書長何珮玲指,為向社會清楚展示精簡程序,法例必須寫得清楚同確定,政府希望維持條文清晰度,因此不建議引入靈活機制,但相信發展商會因應規矩調整發展項目。
選委界陳紹雄關注,若北都範圍日後有調整,會否出現某土地在申請時不屬於、但在調整後屬於北都範圍的情況。何珮玲回應指,北都範圍非常清晰,即使日後修訂,圖則修訂一刻起便以新圖為準,城規會只需根據當時有效的圖則作決定,不會出現時間差的問題。
選委界梁美芬指出,北都涵蓋土地、水域及天空,質疑草案只著重土地是否足夠。何珮玲指,天空及低空經濟等規管屬全港性政策,相關法例修訂會以全港適用為原則,毋須放在北都專屬法例中處理,承諾會在日後解說時說明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