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一幢洋房的兩名業主,因未有遵從屋宇署發出的清拆令,上周五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判罰款逾5.6萬元,當中超過4.9萬元屬於按罪行持續日數計算的罰款。

涉事個案位於屯門青泰路一幢洋房地下的搭建物,有關僭建物面積約48平方米,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署方根據《建築物條例》向業主發出清拆令,但業主未有在限期內履行命令,屋宇署其後提出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