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一名時任銀行經理,涉嫌向家人披露對方正被廉署調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成,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五判刑,被告獲准保釋。
44歲被告劉穗娥是集友銀行前客戶服務經理。案情指,她去年1月任職期間,獲授權處理廉署查詢,在閱覽機密公函時發現涉案帳戶由她家人開設,隨後向該名家人透露對方是廉署的調查對象。
裁判官曾宗堯裁決時指,條例的立法原意,是禁止洩露任何廉署調查資料,避免受查人有所警惕。法庭將先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再作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