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近期發生的一連串狗咬狗及狗咬人事件,反映狗主責任非常重大,狗主必須在公眾地方穩妥管好狗隻,以免滋擾途人;針對重達20公斤或以上的大狗,目前法例已規定必須要以狗帶牽引,若有人違法,必須依法處理,以確保狗主負上責任。
李家超又說,環境及生態局和漁護署會檢視危險狗隻的管制措施是否足夠,包括會審視格鬥狗的定義及有關罰則等。除了政府加強巡邏等,有關團體亦能協助提升公眾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