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鄒幸彤,上星期被裁定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同案被告、支聯會前副主席何俊仁開審前已認罪。法庭今早開庭處理所有被告求情。
國安法下「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刑罰分「情節嚴重」和「情節較輕」兩級。「情節嚴重」判監5年至10年監禁、「情節較輕」判處5年或以下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