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通過《律師法》修正草案,容許香港和澳門執業律師通過考試,並取得內地執業資格後,可在廣東省9個市執業,包括廣州、深圳、 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9月1日起實施。

律政司長林定國歡迎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認為可為大灣區律師執業制度常態化展開相關工作,提供法律依據,又指具備雙重執業資格的大灣區律師可助力大灣區規則銜接、機制對接,積極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律政司會繼續與司法部、廣東省司法廳等機關保持緊密溝通。

截至今年6月,已有超過650名港澳律師取得律師執業證,可在大灣區內地9市,辦理適用內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務。目前已有大灣區律師擔任內地9市案件的訴訟代理人出庭應訴,以及代理大灣區仲裁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