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再有寵物狗被漁護署認定為格鬥犬而帶走。狗主黎先生指,飼養的8歲「美國斯塔福郡㹴」Baku,懷疑因被屋苑居民舉報,昨日被漁護署人員上門即場認定為法定格鬥狗「比特鬥牛㹴」後帶走,不准探望。
黎先生4年前從動物保護組織「浪浪之家」領養Baku,「浪浪之家」去信漁護署署長黎堅明表達不滿,質疑署方職員的處理手法和法律依據。信中強調,Baku被領養時已獲漁護署簽發正式狗牌,列明品種為混種犬,質疑署方人員接獲未經核實的舉報後,全盤否定官方牌照紀錄,在沒有新證據下扣留狗隻。
信中又指,注意到漁護署在前日致函註冊獸醫及更改官網資料,將法定格鬥犬「比特鬥牛㹴」的定義擴展,擴至「美國斯塔福郡㹴」等並非法例列明的品種;組織對於署方未經公開諮詢或修例程序,隨意擴張品種範圍,「自行加碼」做法的合法性,存在嚴重質疑。
信中要求署方交代,職員即場判定品種的依據和客觀標準,以及擴展格鬥犬定義、和強行帶走狗隻並拒絕探望的法律依據,亦要求公開Baku現時身體及精神狀況、容許狗主探望,以及盡快釋放Baku。
漁護署:帶走懷疑未登記格鬥犬 作進一步鑑定及觀察
漁護署證實,近日再接獲懷疑未登記格鬥犬的個案,為保障公眾安全,署方人員聯絡相關狗主,並在狗主同意下上門視察。由於有證據顯示有關狗隻為「比特鬥牛㹴」種類,屬法例下的格鬥犬,署方安排把狗隻帶回部門作進一步鑑定和觀察。署方指,雖然有關狗隻已做絕育手術,但鑑定為格鬥狗後,獸醫仍需評估及觀察狗隻表現,以確定適合交回狗主飼養。
漁護署在社交網頁表示,格鬥犬隻過往曾經釀成多宗人畜傷亡的嚴重事故,必須嚴格管理;狗主也要認識法例及如何管束格鬥犬,才能促進人寵共融。署方提醒市民,若不肯定狗隻是否格鬥犬,可以諮詢專業獸醫,或聯絡署方尋求協助。
高永文:漁護署帶走懷疑格鬥犬檢測做法合理
行政會議成員、前食物及衛生局長高永文表示,若署方人員受過專業培訓,並在現場評估後認為無法排除即時風險,採取行動是合理做法。
高永文指出,部分性格較為兇猛的犬種,例如藏獒,受訓練後亦無法完全確保不會作出侵略性行為,並不適合當作一般寵物飼養。至於混合犬種,高永文建議政府組織專家研判,未來可考慮透過立法,逐步擴大禁止飼養為寵物的犬種範圍。他又認為,大型狗隻在公眾地方需配戴口套及使用狗繩,若狗主因疏忽導致他人受傷,必須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