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高爾夫球場覆核案,環保署上訴遭駁回,須向哥爾夫球會支付部分訟費。

政府2023年接收粉嶺高爾夫球場32公頃土地,計劃使用部分土地興建公屋,哥爾夫球會早前入稟司法覆核,挑戰環保署有條件批准環評報告,獲裁定勝訴,環保署須就報告重新諮詢公眾,署方其後再提出上訴。

上訴庭:環評諮詢程序不公

案件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及上訴庭法官林雲浩審理。法庭3月完成兩日審訊,今日頒下判詞。法官同意在特定情況下,環評報告一旦出現缺陷,應在提交補充資料後再進行諮詢,項目倡議人在諮詢後補交的水文影響評估等資料,屬重要內容,署方其後無再進行公眾諮詢,反映整體諮詢程序存在不公。

上訴庭認為,環保署決定是否批准環評報告時,沒有考慮哥爾夫球會對補充資料的回應,做法極不合理;另外署方批准環評時施加的條件,亦超出法律許可範圍。法官又指,環評報告於古樹、樹木調查及補償,以及文化遺產等方面,均不符合技術備忘錄及環評研究概要的要求,因此維持撤銷署方批准環評報告的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