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控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高等法院法官譚耀豪在庭上指,黃之鋒已於今年5月認罪,今日將處理他的答辯及判刑,預料需時一日。 

控罪指,黃之鋒於2020年7月國安法實施起,至同年11月23日被捕前,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人士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及組織,對香港或中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根據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可判監3至10年,若屬「罪行重大」可判囚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