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就民主派「35+初選案」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早上在高等法院答辯。法庭押後案件、擇日判刑。
黃之鋒早上由囚車押送到法院應訊。庭上透露,他去年6月在獄中被捕,今年5月已認罪,承認於2020年7至11月期間,在香港聯同前黨友羅冠聰等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對中國和香港特區,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
求情冀法庭輕判 給予更新及反思機會
黃之鋒代表律師在庭上求情指,他於2020年犯案時只得23歲,因多宗案件,已於獄中度過近6年,今年已年近30歲,原本預計最快明年1月獲釋;期望法庭輕判,給予更新及反思機會。
根據《港區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可判監3至10年,若屬「罪行重大」,可判囚10年以上,甚至終身監禁。代表律師指,黃之鋒的犯案行為,集中在2020年7月,同年8月起已很少發布社交媒體帖文,又指本案檢控延誤,令刑期不能與「初選案」同期執行。
他主張,黃之鋒應被判處3至10年刑期;但若法庭認為他屬於「罪行重大」,就應考慮黎智英案,指黎智英案遠比今次案件嚴重,因此應判處20年以下刑期。
朋友到庭旁聽 對刑期不感樂觀
有黃之鋒的朋友、前學民思潮成員到聽旁聽,指現時「勾結外國勢力罪」判刑,只有黎智英案例可作參考,對刑期不感樂觀,形容有心理壓力,亦擔心法庭裁定黃之鋒「罪行重大」,判處10年或以上監禁。
亦有前學民思潮成員引述黃之鋒指,他已對刑期有心理準備。
案情:黃之鋒及羅冠聰等人 宣傳名為「國際戰線」活動
案情指,黃之鋒等人於2016年成立「香港眾志」,之後開始推行香港人「民主自決」政治目標。《國安法》實施前,黃之鋒及羅冠聰等人,採取國際游說策略,利用Facebook、Twitter等社交媒體,呼籲外國對中國和香港特區實施制裁,又出訪外國、會見外國政客、接受外媒訪問、發起聯署運動、宣傳名為「國際戰線」的活動。
案情提到,黃之鋒及羅冠聰等人,於2016年11月訪美,會見時任美國眾議院議長佩洛西、聯邦參議員魯比奧等人,推動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亦曾出訪德國,意大利,歐洲議會等爭取國際關注。
國安法實施後續推動「國際線」工作
《國安法》實施後,「香港眾志」解散,但黃之鋒和羅冠聰仍持續推動「國際線」工作。其中羅冠聰負責在海外會見外國官員及出席會議;黃之鋒就透過接受外媒訪問,及轉載羅冠聰的文章,維持國際關注度。 他們亦發起網上聯署,要求以色列鑑證公司Cellebrite,停止向香港警方提供破解手機密碼的服務,公司最終於2020年10月,停止向香港警察提供服務。
另外,案情指,因應黃之鋒的行為,外國政府採取多項措施制裁及封鎖本港,包括美國通過《香港自治法案》、取消香港特殊待遇、制裁15名內地及香港官員,及暫停多項雙邊協定;英國、法國、德國等,亦暫停與香港的移交逃犯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