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停運的「612人道支援基金」被控沒有註冊為社團,違反《社團條例》的案件,天主教榮休樞機陳日君、吳靄儀、何秀蘭、歌手何韻詩及前嶺大副教授許寶強,五名信託人不服定罪提出上訴,被高等法院上訴庭駁回。吳靄儀表明,5人會上訴至終審法院。

上訴法庭裁定,「612基金」是《社團條例》下所指的社團。根據《社團條例》,社會上「一人以上的組織」,只要有共同目的或宗旨、有取用名字、有約束力規章、有負責人員管理等,均屬於條例下「社團」的定義。

而「612基金」是由五人以基金名義,為「信託契約」訂明的共同目的和宗旨成立,並通過管治架構進行決策,就基金事務給予指示。五人會定期舉行會議,討論基金事務,並通過社交媒體及網站更新工作。判辭指,五人一直透過基金籌募捐款,以支援反修例運動,基金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正式、實質及永久的特性,並非單純「只是一筆以信託形式持有的金錢」。
 
5名信託人及基金秘書施城威,於2022年11月被裁定違反《社團條例》罪名成立。5名信託人各被罰款4000元,其後提出上訴;而施城威被判罰款2500元,未有提出上訴。

吳靄儀:法庭將「社團」定義訂得太闊

吳靄儀在裁決後在庭外表示,不認同法庭將「社團」定義訂得太闊,又認為「612基金」本質上是基金,不應該被定義為社團。她反問「是否幾個人走在一起共同做事,就可以被定義為社團」,須向警方登記。她認為議題具有公共性,終審法院有需要就社團定義作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