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青山道一幢綜合用途建築物,有業主因為未有遵從消防條例發出的法定指示,更換防火門,以及用具耐火時效的牆,封塞一個通往逃生樓梯的違規門口。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判罰超過61萬元,當中逾60萬元屬於按違規日數累積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