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新會商會中學時任校長李卓興5月率團到新加坡交流時,以粗言辱罵當地保安員,其後被校董會解僱。李卓興日前入稟勞資審裁處,指校方在沒有正當理由下將他解僱,向校方追討96萬元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等。案件今日提訊,校方拒絕和解,案件將於12月1日審訊。

案件被告為新會商會中學法團校董會,及僑港新會商會教育機構有限公司,由校監趙子基代表應訊。主任審裁官沈其亮指,案件關鍵在於被告的行為嚴重性,是否足以即時解僱,如情況足夠嚴重,校方將會勝訴。校方代表指,雖然李卓興聲稱為保護學生,但涉事旅遊巴在事件中違反交通法在先,李卓興大聲呼喝保安員,反映他身為校長難以再服務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