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前議員黃錦輝涉嫌酒後駕駛等4罪,案件早上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黃錦輝由立法會前議員、執業律師謝偉俊代表,毋須答辯。裁判官黃國輝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11月11日再提訊,批准黃錦輝以5000元保釋,須每兩星期到馬鞍山警署報到一次,期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不得駕駛任何車輛,以及要交出駕駛執照。黃錦輝步出法院後,未有回應記者提問,並登上私家車離開。
黃錦輝被控酒後駕駛、危險駕駛、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停車及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報案罪。控罪指,他6月29日在中大宿舍第十一苑停車場駕車,導致兩輛私家車受到損害,而沒有停車。他亦沒有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而不遲於意外發生後24小時內,親自前往警署或向警員報告。他的呼氣酒精比例是100毫升中有45微克酒精,超過訂明22微克酒精的限度一倍。
黃錦輝案發後辭去立法會所有職務,中大亦已經暫停他工程學院副院長的行政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