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主席鄭嘉如向前僱主《華爾街日報》母公司提出私人檢控,涉嫌阻撓僱員行使工會權利及非法解僱共2項控罪。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宣判,裁定《華爾街日報》阻撓行使工會權利罪成,非法解僱罪名不成立。
鄭嘉如在前年當選記協主席後,1個月內遭《華爾街日報》以「職位重組」為由解僱;她指選前曾被要求退選,質疑實際解僱原因是自己參與工會。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被告道瓊斯出版(亞洲)公司,要求僱員在參選工會前取得公司同意,是經過計算的行為,唯一合理推論是阻止鄭嘉如行使權利參選記協主席,因此裁定相關罪名成立。至於非法解僱的控罪,裁判官則認為,不能排除公司是因為「職位重組」而裁員,因此裁定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