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前副總裁湯寶衡涉嫌在一宗貪污調查中,不遵照廉署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獲法庭命令而發出的通知書,就個人財產等資料提交法定聲明,被廉署落案起訴,獲准保釋,明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就一宗貪污調查,去年9月底向39歲湯寶衡送達通知書,要求他提交法定聲明,列明包括他在通知書日期前3年內擁有或管有的財產,涉及30筆、共逾210萬元存入他銀行帳戶的現金款項。期限本來已應被告申請延至今年3月,但被告最終在無合理辯解下,未能在限期前向廉署提供所需資料。相關貪污調查仍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