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早上在暫代高等法院的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前副主席鄒幸彤被判監7年3個月、前主席李卓人監禁7年、前副主席何俊仁判囚5年2個月;已解散的支聯會就被判罰150萬港元,3個月內要繳交。
法庭裁定,雖然案件不涉及暴力或威脅使用暴力,被告亦未有就如何將「結束一黨專政」付諸實行提出具體執行方法或時間表,但案件仍屬於「情節嚴重」級別,原因包括案發時動盪不安的社會氛圍、被告的活動持續14個月之久、利用各類活動和不同的社交平台犯事、在本港具一定的動員和影響力、活動屬於全港性,接觸面廣,而且影響不同年齡層,以及被告在相信其主張可能違反憲法和國安法的情況下仍然一意孤行,屬於有預謀之舉。
法庭認為,3名被告一同作為支聯會的主要行事者,罪責基本相同,以7年6個月為判刑起點,由於何俊仁在交付程序時認罪,給予22個月認罪扣減;而李卓人和何俊仁擔任長達21年的公職,酌情給予3個月扣減。由於辯方同意大量控方案情,節省審訊時間,亦因為審訊日期一再延後,對各被告造成心理壓力,因此再酌情給予三人3個月刑期扣減。
國安法下「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刑罰分「情節嚴重」和「情節較輕」兩級。「情節嚴重」判監5年至10年監禁、「情節較輕」處5年或以下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