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早上在暫代高等法院的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前副主席鄒幸彤被判監7年3個月、前主席李卓人監禁7年、前副主席何俊仁判囚5年2個月;已解散的支聯會就被判罰150萬港元,3個月內要繳交。
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指,法庭收到數方面就本案證物「國殤之柱」的陳詞,各方對於物主是誰有分歧,因此將會押後處理。
對於丹麥雕塑家高志活早前去信高等法院,表示是案中證物「國殤之柱」的擁有人,要求取回雕像。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表示,控方提到「國殤之柱」與煽動行為有關,屬於犯罪物品,又指「國殤之柱」已贈予支聯會,反問是否有人聲稱是製作人,就可隨時取回。
至於日後市民悼念六四會否觸犯法律。李桂華表示,審訊提到相關紀念活動,長年用作煽動行為,認為相關人士要非常留心,如活動涉及公共集會或遊行,警方亦會另加審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