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前副主席鄒幸彤被判監7年3個月、前主席李卓人監禁7年、前副主席何俊仁判囚5年2個月;已解散的支聯會就被判罰150萬港元,3個月內要繳交。
行政長官李家超說,判刑顯示法庭確定被告所犯的罪行非常嚴重,必須嚴懲以顯法治,又指案件說明任何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危害國家安全,最終都會被依法懲治,絕不姑息,強調法律從不容許任何人假借人權、民主和自由之名偷樑換柱,公然傷害自己的國家及同胞。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當局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會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按法治原則,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安的行為和活動,又指近日美西方國家、反華組織、反華政客、境外媒體等就包括本案在內的不同案件作出惡意攻擊和抹黑,重申法庭只會單純考慮與案件相關的法律和證據,以決定控方能否把控罪證明至毫無合理疑點,所有被告都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接受公平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