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德會啟聾學校一名31歲時任男助教,涉嫌於2022年中至2024年底任職期間,向校方隱瞞正被廉署調查及檢控。他早前否認3項欺詐罪,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28日,准以2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裁判官判刑時指,案件嚴重之處在於被告在擔保期間犯案,而且被告明知合約有披露條款,校方亦不會聘請誠信有問題的人,但他從一開始就打算隱瞞並簽署合約,唯一動機是為了賺取薪酬。裁判官批評被告以身犯險、心存僥倖、咎由自取,又指校方受到的聲譽損毀遠比被告對學校的貢獻高,拒判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