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份《五年規劃》提出加強五年規劃實施保障機制,包括提高特區治理效能,完善政府內部統籌協調機制,加強跨部門協作,健全重大項目和政策的推進和落實,增強政策連續性,切實將「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亦要加強實施保障機制,建立「五年規劃統領、年度施政落實、財政預算支持、年度述職滙報」機制,為落實措施釐定分工責任,並展開動態監測、中期評估及總結評估,並要求行政長官每年向國家主席和中央政府述職時,報告五年規劃實施情況,檢視執行成效。
《規劃》結語提到,今次不單是香港更好融入和服務國家大局的行動綱領,也是香港更好把握國家和國際機遇雙重叠加優勢的行動部署,更是提升市民福祉的持續路徑,對接國家戰略,鞏固及提升香港既有優勢、壯大新興產業、推動產業多元發展,為市民尤其青年提供更多發展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