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李家超公布本港《第一個五年規劃》,及任內最後一份《施政報告》。被問到《五年規劃》是否在憲制上有約束力,政府消息人士回應指,《規劃》屬頂層設計,每年發表的《施政報告》則會有所回應,並訂立各年的關鍵績效指標(KPI),再透過《財政預算案》落實預算,而特首亦要每年向中央述職,交代各項政策的落實情況。

消息人士指,參考內地各省市的做法,預期性指標會因應市場情況而有變化,因此推出《五年規劃》後約兩年左右,就要檢視需否微調指標。消息人士說,若有任何KPI不達標,政府都會羅列出來,並要在立法會接受辯論,相信公眾可以監察各項措施的落實進度。

政府消息人士又提到,第14屆全國人大第4次會議,已通過《國家發展規劃法》,明確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綱要,納入法治化軌道;雖然有關法律並未納入《基本法》附件,但列明鼓勵港澳地區,應依託涉港澳條款的法律保障和政策導向,結合自身優勢和發展需求,主動作為、精準對接,相信特區政府提出的政策框架,能符合相關法律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