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日前就檢討本港性罪行法例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未有收窄「真誠但錯誤相信對方同意進行性行為」的免責辯護。有關注團體擔心,有關做法會繼續容許被告在自我招至的酒醉、從沒做任何事徵詢同意等情況下,以「誤會」作辯解,未能準確反映性暴力的實際發生情況,促請政府進一步研究,並仔細考慮公眾意見及參考各地做法。
另外,對於政府指保留「強姦」一詞,能清楚反映最嚴重的罪行性質,團體認為以「未經同意下的性插入」取締「強姦」,更能清楚點出罪行的核心,保留「強姦」一詞未必最能反映修例後罪行的涵蓋範圍,亦令受害人未能清晰理解自身經歷所屬的法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