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前銀行經理在沒有銀行授權下,非法認證多份虛假文書,為多項與保險相關投資交易作擔保,被廉署起訴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他早前承認收賄,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4年。

32歲被告林俊賢,是建設銀行亞洲前客戶經理,承認在2022年4至6月期間,與一間公司部門主管及同黨串謀收受總值超過47萬美元的加密貨幣「泰達幣」,以認證多份假稱由建行簽發的備用信用證,及兩封假稱由涉案公司簽發並經建行背書的抵押函件,總金額超過16億美元。銀行內部調查後揭發事件。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案件涉及虛假的銀行文件,影響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信譽,亦為涉事銀行帶來巨大潛在損失,以入獄6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最終判囚4年。法官又頒令被告須向建行亞洲歸還約370萬港元,相等於涉案賄款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