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7歲網上零售商女東主,因作出不當地接受付款的營業行為,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監4個月,並須向5名受害人賠償約16萬元。
海關早前接獲多名市民舉報,指涉案零售商透過網店及社交平台,以低價預售面值50元的超市禮券作招徠,收取全額訂金並承諾兩至三個月內供貨。不過零售商接受付款後,未有交付貨品及安排退款。案件共涉及4380張超市禮券,總金額約17萬元,最高一宗約7萬元。
海關歡迎裁決,指判刑充分反映罪行嚴重性並具阻嚇作用,會繼續嚴厲打擊不良營商手法,保障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