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臟科醫生王國耀2010年在私家醫院為病人做手術時,懷疑違規重用一次性導管,更有導管在手術期間斷裂,被醫委會裁定專業失當罪成,判處除名6個月。

控方引述王國耀曾指,已在香港重用有關導管長達17年,是為節省成本,顯示他清楚知道案發時正使用重用的導管,必須承擔個人責任。王國耀未有到醫委會,由代表律師陳辭,指製造商的一次性標籤不應作為判斷合規的唯一標準,業界亦非絕對禁止重用導管;又引述過往判例,指本案屬單一次臨床決定,不涉及不誠實行為或故意忽視病人利益。

研訊小組主席、醫委會主席鄧惠瓊說,被告在手術前未取得病人同意,導致對方不知悉導管有折斷風險,認為他在案中的失當行為低於註冊醫務人員預期標準,加上缺乏反省,因此不予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