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水務署前分判商董事,在一宗案件中承認提交水庫虛假巡查報告,詐騙服務費,早前被判囚21個月,區域法院批准廉署申請,頒令充公犯罪得益共68萬元。
45歲被告劉浩基,是竣才工程有限公司唯一董事兼股東,2020至2022年間獲分判巡查新界東約40個配水庫,維持配水庫的安全及設施狀況。廉署接獲貪污投訴後,調查發現竣才沒有依照水務署規定巡查,其中劉浩基指示員工拍攝配水庫設施照片,並修改拍攝日期及時間,員工之後以照片製備相應的每日巡查報告,提交水務署。劉浩基又涉嫌指示員工製備虛假值勤紀錄,與同案其他被告誘使水務署發放240萬元服務費。法庭考慮案情及被告的可變現資產狀況,批出法令充公犯罪得益,被告須於六個月內履行,否則可遭加刑2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