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業主不遵從屋宇署發出的清拆令,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罰款共6.6萬元,當中6.1萬元屬就罪行持續日數所判的罰款。
個䅁涉及西貢公路一幢洋房若干搭建物和伸建物,面積共約97平方米,以及改動批准天台樓板。由於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批准及同意,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向業主發出清拆令,但業主未有履行,遭屋宇署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