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修訂《印花稅條例》,放寬企業集團內部資產轉讓的印花稅寬免準則,草案將於周五刊憲,下月14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和二讀,如獲通過,將適用於今年2月25日起簽立的文書。

條例草案將放寬確定法人團體具相聯關係的準則,除已發行股本,亦考慮其他直接或間接實益權益或表決權,並將有關持有門檻下調至75%。政府發言人表示,由於一些新型企業沒有發行股本,例如有限法律責任合夥、擔保有限公司等,其他企業在行使對這些企業的所有權時,可能會使用股權權益、參與權益等直接或間接實益權益。條例草案放寬相聯法人團體的定義,讓這些新型企業亦受惠於寬免,將有助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從而提升香港稅制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