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鴻圖道一幢工廈的業主,由於多次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發出的清拆令,移除天台一個面積約750平方米的搭建物,在觀塘裁判法院判罰款共15萬元,當中3萬多元屬罪行持續日數所判的罰款。

屋宇署指,有關僭建物無事先獲得署方批准和同意,發出清拆令後業主沒有履行,曾三次遭檢控,並被定罪和罰款,由於仍未履行清拆令,屋宇署提出第四次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