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藥物條例》修訂令後日刊憲,把三種物質,包括「N-吡咯烷基異丙托尼秦」、「N-去乙基依托尼秦」和「2-{[1-(4-氟苄基)吲唑-3-羰基]氨基}-3,3-二甲基丁酸甲酯」納入《危險藥物條例》附表1的管制,下周三提交立法會先訂立後審議,預計11月27日生效。

政府發言人說,今次修訂與國際管制要求一致,旨在加強對販運和濫用危險藥物的防範,進一步鞏固香港的抗毒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