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1歲加密貨幣找換店前職員,涉嫌收受賄款,暗中利用他人加密貨幣錢包,展開多項總值逾110萬枚泰達幣的買賣,三個月內交易總額近900萬港元,被廉署落案起訴,獲准保釋,周五在粉嶺裁判法院答辯。

控罪指,負責與客戶交易的被告洪栢鍁,涉嫌2023年8至11月期間,向兩名男子收受賄款,並將找換店客戶的加密貨幣買賣轉移,私下利用二人提供的加密貨幣錢包交易,被告每個促成交易的日子可獲200港元報酬,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