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公屋居民因虛報沒有物業,違反《房屋條例》罪名成立,被判處監禁。兩人分別居於彩虹邨及廣田邨,去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均沒有申報擁有香港物業。
房署調查發現,其中一宗個案的兩名公屋住戶,各自於西貢擁有住宅物業,當中一人擁有兩個,另一人擁有一個。觀塘裁判法院昨日判處該名擁有兩個住宅物業的公屋居民監禁兩星期;同案另一名公屋居民則延至11月30日提堂。房署將收回涉案公屋單位。另一宗個案的一名公屋住戶,則擁有一個位於將軍澳的住宅物業,被判監禁四星期,獲准保釋等候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