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人士涉嫌出席競委會聆訊時,在明知或罔顧實情下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是首次有人因有關罪名被刑事檢控。
競委會指,早前調查涉及屯門一幢工廈維修工程懷疑反競爭行為時,根據《競爭條例》賦予權力,要求涉案人士出席聆訊,回答與調查相關的問題,及後已轉交警方刑事調查,競委會重申,任何人均須依法配合競委會調查,不遵從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100萬和監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