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歡迎司法部發布並於上周一正式施行《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和執業活動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明確規範大灣區律師考試報名條件、申請執業程序及執業範圍等事項,包括訂明相關考試每兩年舉辦一次。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說,修訂後的《律師法》連同《管理辦法》, 確立了大灣區律師執業制度和實施細則,為制度的長期穩健運行提供堅實的法律保障和清晰的指引,他對此表示熱烈歡迎,並感謝內地機關的大力支持。律政司將積極推進香港第一個五年規劃及施政報告中,有關大灣區律師執業的政策措施,全力配合內地部委落實相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