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陳積志宣布,主動調查康文署管理室內健身室的成效,包括使用健身室前須先參加健身課程的強制規定、使用健身室的預約機制、各健身室的使用率、康文署的監察措施、健身器材的維修保養等。

陳積志表示,康文署強制市民必須具備相關資歷或先參加其健身課程才可使用健身室,但其他具風險的體育運動例如游泳並無相關規定,再者課程供應亦遠遠追不上需求,可能是健身體育普及化的最大障礙,須正視及消除,包括應檢視使用者的資歷規定是否仍有實際需要、研究國家和其他地區的公共健身室是否有類似規定。

公署:康文署簡介會及訓練班嚴重供不應求

康文署轄下共有87間室內健身室,除非持有中國香港體適能總會認可的相關資歷證明,否則一般市民必須先參加由康文署舉辦共3小時的「正確使用健身室設施簡介會,並通過筆試,或參加由康文署舉辦合共12小時的「器械健體訓練班」、出席率達80%或以上,才可獲登記為康文署健身室使用者,方可租用健身室設施。

申訴專員公署初步查訊發現,康文署舉辦的簡介會及訓練班嚴重供不應求,去年全年舉辦了約1000場簡介會,總名額約2.5萬個,但全年總報名人次高達37.7萬。同年,康文署全年舉辦了約2500班次的訓練班,總名額約5.8 5萬個,但全年總報名人次高達25.7萬。

月票持有人「不取場」無罰則

另外,租用康文署健身室的模式分為時票及供無限次使用的月票兩種。因應月票持有人的使用需求較高,大部分健身室均設有較高比例的月票名額。因應月票持有人期望有更具彈性的安排,康文署容許月票持有人最遲可於預訂段節開始前1小時,在「康體通」取消已預訂的段節。公署接獲意見指,其他市民根本難以趕及前往健身室使用騰出的名額,白白造成浪費。

公署亦注意到,康文署不會對月票持有人實施「不取場」的罰則,即使月票持有人已預訂但缺席,亦無須承擔任何責任。此外,月票持有人每天可預訂健身室的段節亦不設上限,實際使用的時間明顯較短,以致即使預約額滿,但健身室內實際使用的人數低於已預訂的人數的情況。

陳積志表示,康文署健身室由公帑資助,收費相宜,屬寶貴的公共資源,理應獲合理使用,在方便預約及善用有限公共資源之間需要取得適切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