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稅務條例》作出六項命令,分別實施香港與太平洋島國巴巴多斯、約旦、吉爾吉斯、馬爾代夫、挪威及盧旺達簽署的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後日刊憲,下周三提交立法會先訂立後審議。六份協定將在本港及相關稅務管轄區各自完成批准程序後生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表示,協定確保香港及相關稅務管轄區的居民,毋須為同一收入雙重課稅,並讓投資者更有效評估跨境經濟活動的潛在稅務負擔,促進雙邊貿易和投資。

本港至今已與60個稅務管轄區簽訂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