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務衛生局建議以訂立附屬法例的方式,修訂《私營醫療機構條例》,就持牌私營醫療機構向公眾提供價目資料作出規定。

局方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規定私營醫療機構須按指明格式,提供中英雙語價目表,列出所有收費項目的固定價格或價格範圍,並須說明是否另行收取病房費、手術室費及醫生費用等。規定亦要求機構須在接待處、繳費處及護士站等地方提供價目表;如修改價目,須在生效前至少7天公布,並向衛生署報備。如果因病人情況,短時間內引入新的醫療項目,機構須在提供服務前提供價格並取得確認,或在服務後48小時內補發。

如超出預算兩成或以上 須向病人解釋

局方的建議亦要求所有持牌私家醫院,在入院前向擬接受「指明治療及程序」的病人,提供服務費用預算。如果入院時間與預定時間相距少於12小時,可獲豁免,但須解釋原因。

如最終收費較預算超出兩成或以上,醫院須以印本或電子形式,向病人解釋。衛生署長亦將獲授權,要求醫院提交價目表及超出預算解釋等相關資料。

違規私家醫院最高可被罰10萬元

政府亦建議透過實務守則,規定所有持牌私家醫院定期公布「指明治療及程序」的收費統計數據,包括每年向衛生署呈報,及在醫院網站公布全年出院人數、住院日數中位數,及實際收費範圍等。政府會透過專題網頁,向公眾展示相關數據及年度變化。

持牌私營醫療機構如違規,可經簡易程序定罪罰款,私家醫院最高可被罰10萬元,日間醫療中心及診所最高可被罰2.5萬元。

政府計劃今年底向立法會提交規例,以期明年下半年起分階段落實,其中私家醫院最早於明年8月起生效,日間醫療中心及診所則分別最快於明年11月及2028年年中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