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9歲機電署分判商賄賂署方高級工程師,於總值約9140萬元的兩份小型工程合約換取優待,在東區法院被裁定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成,押後至下月6日判刑,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案情指,涉案的時任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謝聲德,案發時任職市政工程部小型工程分部,負責處理合約招標和運作事宜,分部2016至2018年先後向兩間總承辦商,判授涉事合約。有關合約最終分判予被告陳子榮任職董事兼股東的三間分判商,被告其後於2019年1月向謝聲德提供4萬元賄款,作為優待相關分判商及承辦商的報酬。

謝聲德去年在高院承認財富與收入不相稱、收賄等,涉及來歷不明現金共逾700萬元,被判入獄5年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