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及生態局表示,考慮到北都發展的需要,建議在維持現行噪音管制標準的同時,簡化「指明北都建築工程」申請許可證的程序及要求,並透過制訂新的北都《技術備忘錄》落實有關安排。當局將採用「績效為本」的原則,承建商在工地附近恰當位置全時段進行現場實時監測,只要結果符合噪音管制標準,便可靈活調配不同機動設備的種類、數量、使用時間和使用區域。
當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將北都許可證的有效期延長至最多一年,以減少申請許可證的次數及相關成本。為便利業界擬備和遞交北都許可證的申請,當局正更新現有系統,以配合北都許可證的實施。待簡化申請程序的法例生效後,配合更新的系統,當局預計許可證申請的處理時間可由現時18天縮減至14天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