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歲房屋署房屋事務主任吳明儀,分別向兩名申請者訛稱房署批出公屋住戶增加家庭成員及舉辦社區活動的申請,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押後至下月10日判刑,期間獲准保釋,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被告在2022年10月至2024年10月,被派駐大窩口邨房署辦事處,處理大窩口邨一宗加戶申請時,向一名登記戶主的女兒聲稱她的申請已獲房署正式批准,並擅自在租戶管有的租約的家庭成員名單上,添加該名女兒及丈夫的名字。被告又向一個申請舉辦社區活動的非政府機構,以房署名義發出信件,聲稱房署已正式批准申請。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並沒有將兩項申請呈交房屋事務經理審批,相關申請者亦一直不知道申請從未獲房署批准。被告的行為可致使加戶申請人,因未經許可遷入單位及沒有支付應繳的額外租金,而面臨被房署懲罰的風險;而有關非政府機構亦可能因此無法獲房署發還活動開支。被告已被停職。裁判官頒令被告須向政府賠償約3.4萬元,相等於案中租戶本應向房署支付的額外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