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上周向行政長官李家超提交報告,政府今日公開報告。

整份報告分為兩冊、設16個章節、共有823頁。其中第一冊先闡述了委員會的成立背景、調查職權範圍以及搜證與研訊過程,隨後探討宏福苑和大維修工程的背景、火災的起火原因、火勢迅速蔓延的關鍵因素,以及大廈消防設施在事發時的運作狀況;亦設有單獨章節,闡述消防隊目何偉豪殉職及檢視其行動程序及裝備。

報告第二冊談及與樓宇維修工程消防安全相關的規管制度、工程承建商和政府部門的責任,亦有提到與大型樓宇維修工程招標程序相關的圍標及其他不當行為等,其中兩個章節為「就職權範圍事宜的建議」。

另外,報告指,為避免對相關刑事檢控產生任何實在或觀感上的不恰當影響,報告目錄、摘要及報告正文第4、6、10至15章部分內容被遮蓋。

宏業及鴻毅敷衍塞責 是罪魁禍首

報告指,總承建商宏業及工程顧問公司鴻毅負有整體責任,研訊所得的證據清楚顯示,它們敷衍塞責,毫無疑問是罪魁禍首,須為造成這場火災慘劇和嚴重傷亡負責。

報告指,宏業及鴻毅充分知悉導致火災發生、火勢蔓延和大量傷亡等因素相關的火災風險,但卻在工程期間無視所有投訴及安全隱患。它們的所作所為並非純粹疏忽,而是蓄意在多方面敷衍塞責,反映他們唯利是圖,完全罔宏褔苑全體居民的生命安全。

報告又指,證據顯示,眾多註冊承建商及註冊建築專業人士未有進行任何實質工作,為換取報酬,而應要求作為橡皮圖章,簽署法定表格。委員會同意法律團隊的觀察所指,有關人士持續以欺瞞手段,向各個規管部門隱瞞相關各方的行為,理應受到委員會最嚴厲的譴責。

報告又指,聽證會上有多項針對宏業、宏業時任董事侯華建及何建業的具體指控,但他們並無嘗試作出回應,法律團隊多次致函邀請作供和回應,公眾亦一直有強烈要求,但都完全置之不理。委員會有理由相信,他們聲稱願意向委員會提供協助和向災民致以同情和慰問,只是虛偽的表現。

屋宇署及ICU未能妥善履行監督職責

報告指,多名宏福苑居民曾向多個部門投訴,但部門處理相關投訴時互相推諉,其後不了了之,未有妥善解決,最終沒有部門就各項消防安全問題承擔主體責任,有關投訴石沉大海。

委員會經審慎考慮後,認為屋宇署及房屋局常任秘書長辦公室轄下的獨立審查組ICU,為主要負責監督宏福苑工程施工情況的兩個部門,在確保工程安全方面未能妥善履行監督職責,包括在設計監管制度時,過於依賴建築專業人士的誠信,未有切實注意樓宇維修地盤的火警風險及悲劇後果,亦未有確保維修工程外牆使用的「臨時建築物料」受到足夠規管,而屋宇署及ICU亦未有在執行規管制度方面保持良好協調,屋宇署未有妥善審核ICU工作。

報告提到鴻毅時任董事兼註冊檢驗人員吳躍,以及宏業,分別曾批准和採用不安全的建築工序和不安全建築物料,導致火勢迅速蔓延,包括使用不阻燃棚網及帆布、在逃生樓梯開設生口,以及用發泡膠板遮蓋住宅單位窗戶,在強制驗樓計劃或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下,除非有投訴個案,否則規管部門在樓宇維修工程施工期間,不會實地巡查,代表規管部門錯失機會,未能消除宏福苑樓宇維修地盤的火警風險。

報告指,最初指定負責宏福苑樓宇維修項目的註冊檢驗人員沈鉅忠在2022年7月去世,獨立審查組到前年9月才得知,令規管制度形同虛設;又指將樓宇維修工程交由政府承認的建築業界「害群之馬」負責,實在令人不安。委員會直指獨立審查組,直至大火當日仍未妥為處理投訴,並展開適當調查,反而將監管職能轉授一般居民。

委員會:消防處與勞工處亦需就大火負責

獨立委員會報告亦提及消防處的責任,指儘管處方人員在火災當日執行滅火及救援行動時表現英勇,但在個別範疇未能妥善履行監管責任,包括評估與宏福苑工程相關的火警風險及危險,並予以消除;以及監督宏福苑8幢樓宇消防裝置的關閉情況,確保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妥善履行職責,形容這些系統性和平多層次缺失,同時涉及政策和運作層面。

報告同時點名勞工處在運作層面上存在多個缺失,包括在大火前的規管制度下無妥善處理地盤吸煙問題、無妥善處理使用發泡膠板涉及的火警危險、無核實棚網的阻燃性,以及無妥善處理生口的安全問題。

委員會指,與屋宇署、獨立審查組和消防處相比,勞工處責任較輕,但處理投訴的方式顯露只按本子辦事的工作態度,例如前年7月將一宗吸煙投訴轉介消防處,但消防處以超出職權範圍為由拒絕受理,有關投訴最終未獲兩個部門有效處理,認為勞工處只處理工人相關的職安健事宜,但對同樣影響工人的火警危險,卻未有承擔責任處理。 

詳列黃碧嬌涉收授權票及干預大廈管理

報告中以相當篇幅,披露前大埔區議員黃碧嬌在宏福苑大廈管理、工程招標及收集授權票等事宜上的參與情況與相關爭議。

報告指出,黃碧嬌於2021年11月獲宏福苑前管委會主席鄧國權邀請,擔任義務顧問。黃碧嬌承認曾在2021年12月及2024年9月的兩次業主大會中,各收取約20張授權票,解釋是由於部分居民希望她代為對「撤換前管委會」的決議案投下反對票,強調她只是按居民意願投票。但接管宏福苑事務的物管公司「合安」向委員會提供的紀錄顯示,黃碧嬌在上述兩次會議中,分別持有29張及24張授權票,更有一份131張授權票的清單。黃碧嬌其後補充,她當時是透過義工及管委會成員協助,共收集到131張及148張授權票,但目的僅為代轉交管理處,否認向住戶索票。

委員會:黃碧嬌參與令矛盾尖銳 惟未見圍標或反競爭證據

報告指,黃碧嬌在2021年及2024年的兩次會議中,所持有的授權票分別佔總數的25%及20%,均為會上第五多。委員會認為,雖然區議員協助業主處理大廈事務屬常見,但宏福苑最終選出了有問題的顧問及承建商,居民對黃碧嬌在招標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提出質疑是理所當然,其參與確實令大廈矛盾更為尖銳。

不過委員會引述法律團隊意見,現有證據並未顯示黃碧嬌或另一名區議員梅少峰,有直接參與圍標或反競爭行為,強調個人的刑事或民事責任不在委員會職權範圍,執法機構將繼續就任何潛在的刑事罪行進行調查。

委員會冀報告能為大火成因提供答案

報告的結語部分表示,宏福苑大火是香港歷史上傷亡最嚴重的火災之一,報告為火災留下正式紀錄,即使公開研訊有局限,仍冀盼報告能為火災當日的事發經過及大火成因提供答案,認為市民有權知道,一項耗資數以億元的樓宇維修工程,最終為何導致168人不幸罹難、1984戶家園盡毀。 

委員會指,研訊為釐清責任承擔、推行改革和追究法律責任等後續工作奠定基礎,同時強調樓宇維修工程相關安全問題,應是所有持份者的共同責任,認為所有持份者思維必須徹底改變,否則日後恐怕將重蹈覆轍、歷史重演。 

委員會又指,「對逝者最適切的告慰,必須化為對生者的保護」,希望研訊能為香港揭開一個廉潔健康樓宇維修工程行業、恪守最高道德及專業標準的專業人士,深植更「以人為本」和安全至上的公務員思維的新篇章。

委員會又向火災中168名罹難者致哀,並將罹難者名單納入報告,冀逝者安息,生者堅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