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公司莊臣兩名前高層涉嫌就採購清潔車輛及清潔車輛維修服務,收賄合共逾7500萬元,被廉署以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起訴,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廉署調查指,案發於於2024年11月至今年1月,54歲被告封志宏及57歲被告李細亮,當時分別出任莊臣的董事及總經理,封志宏兼任莊臣母公司的行政總裁。兩人涉嫌收受一間供應商逾7500萬元賄款,在莊臣以逾1.6億元購置多批清潔車輛及相關維修保養服務時,優待相關供應商,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及《刑事罪行條例》。